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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臨沂沂水縣財政局駐鄉鎮財政監督辦事處公開考聘工作人員10人 5月28日報名
http://www.lnvlibo.cn 2013-05-23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2013年臨沂沂水縣財政局駐鄉鎮財政監督辦事處公開考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督工作,充實派駐鄉鎮財政監督人員,優化財政監督人員隊伍,更好地服務于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為縣財政局駐鄉鎮財政監督辦事處公開考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圍和條件
(一)考聘范圍
全縣各鄉鎮(街道)財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2012年9月份編制實名制公示人員)。
(二)考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年齡40周歲(197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4、所學專業為財務會計類、財政金融類、稅務類、審計類、統計類等。現有學歷為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從事財經工作滿三年,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6、2010、2011、2012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1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考聘崗位和計劃
沂水縣財政局派駐鄉鎮財政監督辦事處工作人員10名。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考聘計劃人數3倍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考聘計劃。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3年5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地點:沂水縣人力資源市場三樓西大廳(沂蒙山東路15號)。
(三)報名要求:報名時由本人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鄉鎮(街道)出具的從事財經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3年5月28日為截止日)和同意報考介紹信、無違法違紀證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等材料報名。報名時須認真填寫《沂水縣財政局駐鄉鎮財政監督辦事處公開考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準考證》、《選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報名時須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
(四)資格審查: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統一進行審查。報名時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準報考;不符合條件及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聘工作的全過程。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財經法規知識、會計基礎知識;以上內容各占50%比例。
筆試時間:2013年6月2日,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務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憑身份證、繳費發票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的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筆試成績公布后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達不到考聘計劃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因棄權造成的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內,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須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分別按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如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則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技術職務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ysxrsj.gov.cn)面向社會公布。
五、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組織體檢、考察。對因棄權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可從進入面試的其他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在指定醫院進行。
縣紀檢、人社、財政等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選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六、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聘用人員,由縣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對聘用人員安排使用,由縣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配、聘用等相關手續。
七、組織實施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對違反考聘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公開考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參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在應聘期間要保持所留聯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簡章由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縣紀委監察局 2251521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 2263773
縣財政局 2239116
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沂 水 縣 財 政 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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