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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試卷
2014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模擬試題二
http://www.lnvlibo.cn       2014-07-17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word打印版下載:2014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模擬試題二及參考答案  

 

2014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模擬試題二


  一、單項選擇題


  1. 下列不屬于繼承權的特征的是( ?。?。


  A.享有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B.繼承權的取得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關系為前提


  C.繼承權可以轉讓


  D.繼承權是財產權


  2. 周某死亡時,遺產由其妻甲、其父乙和兒子丙繼承,但是甲已經懷孕,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5萬元。胎兒出生后死亡,該5萬元應當怎樣處理?(  )


  A.應由甲繼承


  B.應由乙繼承


  C.應由丙繼承


  D.由甲、乙、丙繼承


  3. 關于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繼承人應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全部債務


  B.繼承人可以只繼承遺產而拒絕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C.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D.繼承人有權自由決定是否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4. 劉某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將其房屋留給女兒甲,將存款留給兒子乙。后劉某生病,乙很少探望,劉某一氣之下將遺囑撕毀,不久劉某去世。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乙有權依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B.乙只能依據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遺產


  C.乙無權繼承遺產


  D.可以適當分給乙部分遺產


  5. 繼承人甲、乙、丙、丁的哪一行為可引起放棄繼承權的后果?( ?。?/p>


  A.甲口頭放棄繼承權,事后本人不承認


  B.乙在遺產分割后放棄繼承權


  C.丙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權


  D.丁對是否繼承遺產沒有作出表示


  6. 甲死后留有房屋兩間和若干存款,法定繼承人為其女乙。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予外甥丙。乙、丙被告知兩個月后參加甲的遺產分割,但直到遺產分割時,乙與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意思表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乙、丙未作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產


  B.乙未作出表示視為接受繼承,丙為作出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C.乙應視為放棄繼承,丙應視為接受遺贈


  D.乙、丙均應視為接受遺產


  7. 繼承人的下列哪種行為,并不導致其喪失繼承權?(  )


  A.過失致被繼承人死亡


  B.為爭奪財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C.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D.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8. 甲5歲時被杜某收養并與其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將年老體弱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顧。后杜某和甲的生父母相繼去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p>


  A.甲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B.甲有權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生父母的財產


  C.甲無權繼承養父杜某的財產


  D.甲可適當分得生父母的財產


  9.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是(  )。


  A.被代位人的繼承人


  B.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C.被代位人的直系血親


  D.被繼承人的繼承人


  10.付某已七十多歲,配偶和子女均已過世,無人照料,欲立一份遺贈撫養協議,死后將其房產送給照料自己飲食起居的人。付某的外孫、外甥、外甥女及干女兒等爭做扶養人。這些人中不應作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的是( ?。?/p>


  A.外孫


  B.外甥


  C.外甥女


  D.干女兒


  11.陳某有一子一女,甲子與甲女。甲女生有兒子乙、丙。甲女于2010年死亡。2012年陳某悲傷過度而死。有遺產60萬元,正確的分配方法應為(  )。


  A.甲子繼承30萬元,乙、丙共同繼承30萬元


  B.甲子、乙、丙各繼承20萬元


  C.甲子繼承60萬元,乙、丙無權繼承


  D.乙、丙各繼承30萬元,甲子無權繼承


  12.王某2011年5月5日病故,臨死前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侄女王萍,王萍于5月16日奔喪時得知了遺囑內容,但直到7月19日,始終未明確表示是否愿意接受遺產,王萍的行為應該視為(  )。


  A.接受繼承


  B.放棄受遺贈


  C.接受遺贈


  D.放棄繼承


  13.小毛的生父母和與小毛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均于2010年死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毛( ?。?/p>


  A.只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B.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C.對生父母、養父母的遺產都無權繼承


  D.對生父母、養父母的遺產都有權繼承


  14.甲死后留有存款10萬和名家字畫2幅。甲生前立下遺囑,存款分給兒子乙,字畫贈予鄰居丙,并要求丙幫忙照顧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p>


  A.甲的遺囑部分無效


  B.如果丙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沒有作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視為接受遺贈


  C.如果字畫在交付丙之前由乙代為保管,若意外滅失,丙無權要求乙賠償


  D.如果丙在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則其接受遺贈的權利消滅


  15.程某有成年子女甲、乙、丙三人,2008年收養了5歲的孤兒丁,但未辦理收養登記。甲生活條件較好但未對程某盡贍養義務,乙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丙長期與程某共同生活。2010年程某死亡,因分配遺產問題發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可以不分或少分遺產


  B.乙應當多分遺產


  C.丙應當多分遺產


  C.丁應當分得適當的遺產


  16.杜某死后留下十萬元存款和兩套房屋,生前未立遺囑。杜某有三個兒子,并收養了一女。大兒子早逝,留下一子。養女收入豐厚,但拒絕贍養杜某。在兩個兒子辦理喪事期間,小兒子意外死亡,留下一女。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p>


  A.二兒子和小兒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B.大兒子之子對杜某遺產的繼承屬于轉繼承


  C.小兒子之女屬于代位繼承


  D.養女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17.甲有兩個兒子,二人請鄰居乙照顧甲。甲為了感謝乙,自書遺囑,將四間房屋留給兩個兒子,現金存款贈給乙。后甲反悔,又立下書面遺囑將全部現金存款分給兩個兒子。后甲去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p>


  A.甲的前一份遺囑無效


  B.甲的后一份遺囑無效


  C.所有的現金存款應歸甲的兩個兒子所有


  D.所有的現金存款應歸乙所有


  18.甲死后留下兩間價值六萬元的房屋和兩萬元現金,甲立有遺囑,現金由兩個子女平分,房屋的歸屬未作處理。甲的女兒主動提出放棄房屋的繼承權,于是甲的兒子將房屋變賣,得現金六萬元。現債權人主張甲生前曾向其借款12萬元,并有借據為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已死,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B.兩個子女平均分擔,每人償還6萬元


  C.兩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4萬元由兩人分擔


  D.兩個子女各自以繼承所得用于清償債務,剩下4萬元兩人可以不予清償


  19.張某與劉某生有兩子甲和乙,后張某、劉某離婚,甲、乙由劉某撫養。劉某與李某結婚,當時甲已參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隨劉某和李某居住,后劉某與李某生下一子丙,李某與前妻生有一女丁。張某、李某先后去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劉某、甲、乙可以繼承張某的財產


  B.甲和乙可以繼承李某的遺產


  C.劉某、甲和丙可以繼承李某的遺產


  D.乙和丁可以繼承李某的繼承


  20.張大爺兒子六年前病故,留下一女甲。兒媳乙一直跟隨張大爺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張大爺繼子丙雖與張大爺沒有扶養關系,但不時從外地回來探望。張大爺還有一喪失勞動能力的養子丁。后張大爺病故,關于遺產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屬于轉繼承


  B.乙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C.丙有權繼承遺產


  D.分配遺產時可以對丁予以照顧


  21.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p>


  A.口頭遺囑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


  B.附有負擔的遺贈屬于有償法律行為


  C.遺贈在適用上優先于遺囑繼承


  D.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


  22.甲生前沒有立遺囑,甲死亡后,繼承人包括其子乙(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兒戊,此外,乙的妻子已對甲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但已經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則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的繼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已不享有繼承權


  B.已、庚、辛都享有對甲留有遺產的繼承權,但丙、丁沒有繼承權


  C.庚、辛是通過轉繼承的方式獲得甲的遺產


  D.丙可以獲得甲遺產的五分之一,辛可以獲得甲遺產的十分之一


  23.2011年3月,李某與乙之間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由乙對李某進行撫養,而李某則將其居住的房屋贈與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不認真履行其撫養義務導致李某經常處于生活缺乏照料的狀態。2012年4月5日,李某死亡。李某死后,法院可以(  )。


  A.直接解除李某和乙的遺贈撫養協議


  B.確認李某和乙的遺贈撫養協議


  C.直接剝奪乙的受遺贈權


  D.可以酌情對乙受遺贈的財產數額予以限制


  24.甲立有遺囑,其內容為自己死后遺產全部由獨生女兒乙繼承。在一次事故中甲、乙同時遇難,甲當場死亡,乙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女兒丙,根據甲的遺囑繼承了甲的全部遺產。丙繼承甲遺產的方式是( ?。?/p>


  A.代位繼承


  B.轉繼承


  C.第一順位法定繼承


  D.第二順位法定繼承


  25.甲有一子乙和一女丙。2010年甲重病,由于女兒丙不孝順,甲臨死前立下口頭遺囑,其所有遺產均由兒子乙繼承,女兒丙不得繼承遺產。下列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是( ?。?。


  A.甲的孫子丁,15歲


  B.甲的兒子乙


  C.乙的債權人李某


  D.甲的鄰居孫某


  26.甲在2008年6月立下遺囑,將其遺產的一半由其女乙繼承。甲2011年不幸死亡,現甲的其他繼承人與乙在權力上發生糾紛,則( ?。?/p>


  A.由于遺囑時間已經超過兩年,乙因遺囑而取得的權利已經消滅


  B.乙只可以依據遺囑繼承甲遺產的一半


  C.乙不僅可以依據遺囑繼承甲遺產的一半,也可以依據法定繼承繼承甲遺產的另一半中的部分


  D.乙只能依據法定繼承繼承甲遺產一半中的部分


  27.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放棄繼承與放棄受遺贈可采取的行為方式是(  )。


  A.放棄繼承既可采明承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B.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C.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則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棄繼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只能采明示方式


  28.甲死亡時留有遺產若干,下列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是(  )。


  A.甲的祖父


  B.甲的哥哥


  C.甲的父親


  D.甲的姥姥


  29.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p>


  A.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


  B.虐待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C.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D.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互相不享有繼承權


  30.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受遺贈人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的,則( ?。?/p>


  A.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由他的繼承人繼承


  B.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C.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由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D.受遺贈人的繼承人可以主張受遺贈權


  31.法定繼承權的取得原因不包括(  )。


  A.因撫養、贍養關系而取得


  B.因合同而取得


  C.因血緣關系而取得


  D.因婚姻關系而取得


  32.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


  B.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喪失繼承權


  C.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


  D.在特殊情況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有效


  33.《繼承法》的基本原則不包括(  )。


  A.保護自然人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B.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C.養老育幼原則


  D.繼承權人人享有原則


  34.張某所立的下列遺囑中,有效的是( ?。?。


  A.張某臨終前對兩個子女口述的由兩個子女繼承遺產的遺囑


  B.張某死前兩個月親筆寫下的一份遺囑


  C.張某秘密委托鄰居賈某代書的一份遺囑


  D.張某獨自用錄音機錄下的口頭遺囑


  35.周某因病去世,死前立有遺囑,其所有遺產由其侄子甲繼承。后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周某的遺產,此種情況下周某的遺產應如何處理?( ?。?/p>


  A.由甲的兒子繼承


  B.由甲的妻子繼承


  C.由周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D.歸國家所有


  36.甲在其女兒因病死亡后一直由其女婿乙照顧,2009年甲病逝,乙也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了甲的遺產,乙取得法定繼承權是根據( ?。?。


  A.血緣關系


  B.扶養關系


  C.擬制血緣關系


  D.婚姻關系


  37.下列人員中,基于扶養關系而享有繼承權的是(  )。


  A.養子女對養父母享有繼承權


  B.繼子女對生父母享有繼承權


  C.繼子女對繼父母享有繼承權


  D.生子女對生父母享有繼承權


  38.杜某生前立遺囑將兩件家傳寶物贈給乙,杜某死后乙表示接受遺贈,在遺產分割前乙死亡,則應如何處理該古玩?(  )


  A.該寶物由杜某的子女繼承


  B.該寶物由乙的子女繼承


  C.將寶物出售,由杜某子女、乙子女共同繼承價款


  D.如杜某子女同意,可讓乙子女繼承


  39.陳小14歲時出于好奇,寫下一份遺囑,放入抽屜內。以后便將遺囑忘得一干二凈。22歲時由于車禍,陳小去世,家人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了這份遺囑。這份遺囑的效力( ?。?。


  A.有效


  B.無效


  C.部分有效


  D.部分無效


  40.甲、乙為夫妻,雙方父母雙亡,膝下無子,甲只有一妹妹,沒有其他近親屬;乙無近親屬。甲、乙在一次外出旅游中意外死亡。經查,甲、乙有共同財產40萬元,則該40萬元中( ?。?。


  A.全部由甲妹繼承


  B.全部歸國家所有


  C.20萬元由甲妹繼承


  D.20萬元歸國家所有


  41.下列選項所列的情形中,應當依法享有繼承權的是(  )。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擔了乙的父親丙生活費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繼承權


  B.張某病危時立口頭遺囑,將5萬元存款給其長子,在場有兩位醫生見證。幾個月后,張某病愈。張某長子依然享有繼承權


  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遺產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享有代位繼承權


  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代位繼承權


  42.甲的丈夫病故,膝下無子,養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甲的生養死葬由村委會負責,死后遺產歸村委會所有。后甲又自書一份遺囑,將其全部財產贈與侄女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遺產與村委會以及丙發生爭議。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甲的遺產應歸村委會所有


  B.甲所立遺囑應予撤銷


  C.村委會、乙和丙共同分割遺產,村委會可適當多分


  D.村委會和丙平分遺產,乙無權分得任何遺產


  43.甲早年留學國外,后在國外開了一家公司,2006年回國定居,并將其在國外的大部分資產轉移到中國。甲有5個兒女,為了對其死后財產有個妥善處理,先后立有數份遺囑,2009年12月,甲因心臟病突發死亡,下列處理遺囑的原則不正確的是(  )。


  A.如果其數份遺囑內容相沖突,應以其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B.如果其數份遺囑中有一份是經過公證的,則以公證的遺囑為準


  C.即使有數份遺囑,也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D.對于其遺囑中沒涉及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44.甲自幼父母雙亡,25歲時娶妻,生下一子乙。后甲的妻子因患重病也去世,甲與乙相依為命。甲45歲時出車禍死亡,其全部遺產價值7萬元。乙為唯一繼承人。甲生前欠王二6萬元債務,并欠稅款2萬元,請問甲死后欠下的債務和稅款應當如何處理?( ?。?/p>


  A.不再繳納和清償


  B.應由繼承人繳納和清償


  C.應由乙繳納和清償


  D.應由乙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繳納和清償


  45.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請了保姆乙照顧甲。甲為感謝乙,自書遺囑,表示其兩套房產由兩個子女平分,所有現金都贈給乙。后甲又立下書面遺囑將其全部現金分給兩個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甲的前一遺囑無效


  B.甲的后一遺囑無效


  C.所有現金應歸甲的兩個子女所有


  D.所有現金應歸乙所有


  46.遺贈扶養協議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效力等級順序是( ?。?。


  A.遺贈扶養協議繼承、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B.法定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繼承、遺囑繼承


  C.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定繼承


  D.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47.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喪失繼承權。


  A.只有在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下


  B.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為


  C.由其他繼承人確認


  D.自動


  48.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首先用(  )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A.遺囑繼承人


  B.法定繼承人


  C.受遺贈人


  D.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49.無需見證人在場的遺囑方式是( ?。?/p>


  A.口頭遺囑


  B.錄音遺囑


  C.代書遺囑


  D.自書遺囑


  50.甲生命垂危,欲立一份遺囑,下列不能作為甲的遺囑繼承人的是( ?。?。


  A.甲的父母


  B.甲的妻子


  C.甲的子女


  D.甲的侄子


  51.馬小二與其父馬某素來關系不好,馬小二經常惹馬某生氣以至于馬某多次說其死后馬小二不能繼承自己的財產,而馬小二也多次對外人宣揚自己絕對不會要父親的財產。2011年11月,馬某因車禍身亡。則馬小二有無繼承其父遺產的權利?( ?。?/p>


  A.馬某的口頭表明無效,馬小二口頭放棄其繼承權的行為也無效,馬小二仍有繼承其父遺產的權利


  B.因馬某多次表明馬小二在其死后不能繼承自己的財產,所以馬小二無權繼承馬某的遺產


  C.因馬小二多次對外人宣揚自己絕對不會要父親的財產,視為他已經將其繼承權拋棄


  D.以上說法都不對


  52.劉某生前共有四個兒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況中,喪失繼承權的是( ?。?/p>


  A.甲過失致劉某死亡


  B.乙為爭奪遺產而殺害甲


  C.丙遺棄張某但情節輕微


  D.丁虐待張某但情節輕微


  53.甲、乙為夫妻,無父母子女,甲有一姐丙,乙有一弟丁,2007年春節期間甲、乙遇車禍,甲立即死亡,乙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死亡。經查甲、乙共有房屋兩套,則這兩套房屋應( ?。?/p>


  A.由丙獨自繼承


  B.由丁獨自繼承


  C.由丙、丁平分遺產


  D.歸甲、乙所在村所


  5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按( ?。┨幚?。


  A.轉繼承


  B.法定繼承


  C.代位繼承


  D.遺囑繼承


  55.甲、乙婚后生有一女丙,后丙與丁結婚,生有一子戊,甲與丙在旅游途中,因飛機失事同時死亡,無法證明死亡先后時間,甲、丙均留有遺產若干,對其遺產繼承,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p>


  A.應推定甲先死亡,丙后死亡,甲的遺產由乙、丙繼承,丙的遺產由乙、丁、戊繼承


  B.應推定丙先死亡,甲后死亡,丙的遺產由甲、乙、丁、戊繼承,甲的遺產由乙、戊繼承,其中戊為代位繼承


  C.應推定甲、丙同時死亡,互不發生繼承,甲的遺產由乙繼承,丙的遺產由乙、丁、戊繼承


  D.應推定甲、丙同時死亡,互不發生繼承,甲的遺產由乙、戊繼承,其中戊為代位繼承,丙的遺產由乙、丁、戊繼承


  56.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兒丙已出嫁,兒子娶妻丁,育有一子戊,兒子五年前遇車禍死亡。甲、乙均年老,無生活來源,女兒出嫁后拒不贍養老人,并數度打罵甲、乙,情節嚴重,甲、乙主要靠兒媳丁扶養。甲于2009年死亡,留下房屋一套,按照繼承法規定,下列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57.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


  A.公證遺囑不得撤銷和變更


  B.被篡改的遺囑全部無效


  C.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


  D.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出于故意,還是出于過失,也不論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58.甲、乙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繼去世,留下三間平房和十棵樹。雙方未分割遺產,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將平房推倒,樹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四間以及東西廂房各兩間,乙未提出異議。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產宅基地使用權證。1998年經甲同意,乙使用北房一間,后因乙認為該房產系父母遺產,而甲認為該房產系自己出資所建,引起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與乙的糾紛為遺產分割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


  B.新建北房四問以及東西廂房各兩間歸甲所有


  C.新建北房四間以及東西廂房各兩間歸甲、乙共有


  D.乙請求甲侵害其繼承權的權利尚未經過訴訟時效


  59.徐某在外出差時意外死亡,留下價值六萬元的遺產,下列無權繼承的是(  )。


  A.徐某的妻子


  B.徐某的女兒


  C.徐某的父母


  D.與徐某一起生活近十年,并由徐某供養的岳父岳母


  60.安某與謝某結婚后生育一女謝甲,謝甲與趙某結婚后生育一子趙甲。某日,趙某因與謝甲及謝某發生爭執,將謝甲殺死后,又將謝某殺死,然后自縊而亡。經查,趙某父母雙亡,僅有一弟弟趙乙,趙某與謝甲共有財產6萬元,安某與謝某共有財產4萬元。對于本案財產繼承及分割,正確的是( ?。?。


  A.安某5萬元,趙甲5萬元


  B.安某4萬元,趙甲6萬元


  C.安某4.5萬元,趙甲5.5萬元


  D.安某2.5萬元,趙甲7.5萬元


  61.孫某有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都已經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兒子生活較好,但不孝敬;大女兒離孫某較遠不便照料孫某;孫某一直與二女兒一起生活。孫某去世后留下遺產6萬元。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首先由三人協商,按他們的協議處理


  B.如果協商不成,三人平分


  C.如果協商不成,二女兒應當多分


  D.如果協商不成,兒子應當少分


  62.甲的鄰居周某家的小男孩丁深得甲喜愛。2005年春節周某回家拜年時不幸遇到車禍,丁成為孤兒。


  甲自愿撫養丁,并與丁一起生活,送丁上學。2010年4月,甲病逝,則丁( ?。?/p>


  A.能夠參與遺產分配,但只能少于繼承人


  B.能夠參與遺產分配,但只能與繼承人相同


  C.不能參與遺產分配


  D.能夠參與遺產分配,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


  63.下列是某律師在解答某公民有關繼承的問題時的回答,其中說法錯誤的是( ?。?。


  A.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B.應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C.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遺囑無效


  D.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64.七十歲老人甲在遺書中寫道:“妻子早逝,大兒前年又不幸去世,兒媳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困難,好在女兒大學已畢業,讓我稍微寬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遺產由大兒媳及其兩個孩子繼承?!奔自谄浜蠛灻⒆⒚魅掌?。對遺囑效力說法正確的是( ?。?。


  A.取消了女兒的繼承權,應無效 B.沒有見證人見證,應無效


  C.沒有經公證,應無效 D.符合《繼承法》規定,應有效


  65.劉某有兩子一女。某日,劉某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了遺囑的公證,將遺產由其長子繼承60%,次子繼承40%。其小女兒為此不滿與劉某爭吵。后離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傷,喪失勞動能力。小女兒雖已年滿25歲,但未結婚,至今沒有工作。女兒出走后,劉某曾后悔,與鄰居王某、李某說,要將自己的財產分一半給女兒。王、李與劉某一家并無親戚關系。聽到女兒出事的消息后,劉某因傷心過度而死亡。在對劉某遺產的繼承上發生糾紛,則劉某的遺產應( ?。?/p>


  A.按公證遺囑繼承


  B.按口頭遺囑繼承


  C.先按口頭遺囑繼承,后按公證遺囑繼承


  D.先依法定繼承保留女兒的遺產份額,后按公證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繼承


  66.江某在遺囑中寫明自己的摩托車由大兒子繼承,在臨死之前卻將該摩托送給生前好友。關于江某遺囑中有關大兒子繼承摩托車的部分效力說法正確的是( ?。?。


  A.該部分被撤銷


  B.該部分無效


  C.該部分有效


  D.該部分效力待定


  67.杜某在遺囑中立有以下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將自己的藏書全部贈給自己的鄰居甲


  B.將自己借來的電動車贈與侄子乙


  C.將自己的存款全部捐贈給某山區貧困小學


  D.自己生前所著小說的版稅由兒子享有


  68.下列需要見證人見證的遺囑有效的是(  )。


  A.袁某在病危時立下口頭遺囑,當時6歲的孫女和一名護士在場


  B.黃某外出旅游時遇難立下錄音遺囑,有一名公證員在場


  C.凌某有三個兒子,其遺囑由一個兒子代書,由凌某的妻子作為見證人


  D.孫某在牢獄中所立的口頭遺囑,其內容由三個服刑犯人證明


  69.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別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與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寫下一份“鄭重聲明”,內容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現過重的傷病或死亡,其朋友董某將取得其全部家產,其他兄弟姐妹均無權占有。2001年4月,董某與其丈夫經登記離婚。離婚后,董某繼續與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計3萬余元遺產。為遺產繼承引起糾紛,潘某訴至法院。經查,潘某已82歲高齡,無養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贍養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據。潘乙為蓋房向村里借款1萬元未還。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A.潘乙所寫聲明無效,其遺產全部由潘某繼承


  B.潘乙遺產應為潘某保留必留份


  C.由于潘乙已死,無需償還所欠村里借款1萬元


  D.潘乙所寫聲明有效,其遺產全部由董某取得


  70.某甲的叔叔臨終前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某甲。3月2日某甲叔叔死亡,次日某甲得知這一遺囑的內容,卻說:“叔叔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沒有做是否接受該遺產的表示。那么,依法某甲的行為應( ?。?。


  A.推定為放棄遺贈


  B.推定為接受遺贈


  C.推定為部分接受遺贈


  D.由人民法院決定


  71.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的是(  )。


  A.公民獲取的知識產權收益


  B.宅基地


  C.自留地


  D.自留山


  72.劉某死亡后,遺產已經分割,其中甲按劉某遺囑繼承了4萬元現款,乙按劉某的遺贈分得鋼琴一架(價值2萬元),丙按法定繼承得到汽車一輛(價值3萬元)。經查劉某生前尚欠丁債務4萬元,丁的債權應怎樣清償?(  )


  A.甲乙丙按其繼承的價值額比例償還


  B.乙還2萬元,甲還2萬元


  C.甲還2萬元,丙還2萬元


  D.丙還3萬元,甲還1萬元


  73.陸某生前與村委會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規定:“村委會負責劉某的生養死葬,劉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間、生活用品歸村委會所有?!钡?008年4月又自書遺囑:“房屋兩問給自己的女兒繼承,存款2萬元給外孫女?!备鶕鲜銮樾?,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p>


  A.劉某的自書遺囑有效


  B.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均未涉及的遺產歸村委會


  C.應當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因為遺贈扶養協議優先適用,劉某的自書遺囑無效


  D.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均未涉及的遺產歸法定繼承人


  74.張某死后,遺產包括2000元現金、1臺電視機和一輛電動車。張甲、張乙、張丙是張某的三個兒子。因無遺囑,故三人經協商后,張甲繼承了現金,張乙繼承了電視。張丙繼承了電動車,一段時間后,王某向張乙出示了自己將電視借于張某的借條,張乙將電視還于王某,據此,選項中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 ?。?/p>


  A.分遺產時張乙自愿要電視機,故無權要求張甲、張丙進行補償


  B.張甲、張丙構成不當得利


  C.張甲、張丙無須承擔權利的瑕疵擔保責任


  D.張甲、張丙應按其所得遺產比例向張乙進行補償


  75.徐某死后留有遺產100萬元。徐某立有遺囑,將價值50萬元的房產留給女兒,將價值10萬元的汽車留給侄子。遺囑未處分的剩余40萬元存款由妻子劉某與女兒按照法定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處理完畢后,張某通知劉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計70萬元至今未還。經查,張某所言屬實,此借款系徐某個人債務。女兒應向張某償還多少錢?( ?。?/p>


  A.20萬元


  B.40萬元


  C.45萬元


  D.50萬元


  76.林某一家共4口人:林某夫婦、四歲的兒子及林父。林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節托人捎給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錢,其后音信皆無。1998年2月,對林某的歸來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林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林某死亡。林某和王某共有面積相同的房屋6間,現金6000元。林某被宣告死亡后,對上述6間房屋和6000元現金的正確處理是( ?。?。


  A.應由王某、其子、林父平均繼承


  B.王某應分得4間房屋和4000元現金


  C.應全部由林父繼承


  D.應全部由其子繼承


  77.甲早年留學英國,后在英國開了一家公司,2000年回國定居,并將其在英國的大部分資產轉移到中國。甲有妻子,兒女5個且有許多曾幫助過他的摯友,因此為了對其死后財產有個妥善處理,先后立有數份遺囑。2012年5月,甲因心臟病突發死亡,對其遺產的處理,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如果其數份遺囑內容相沖突,應以其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B.如果其數份遺囑中有一份是經過公證的,則以公證的遺囑為準


  C.即使有數份遺囑,也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D.對于其遺囑中沒涉及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78.王某與田某系夫妻,二人帶兒子外出旅游,發生車禍全部遇難,但無法確定死亡的先后時間。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推定王某和田某先于兒子死亡


  B.推定王某和田某同時死亡


  C.王某和田某互不繼承,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和田某的遺產


  D.以上各項均正確


  79.方某立有遺囑,表示將遺產30萬元留給妹妹甲,但此款須全部用于資助貧困大學生。方某死后,甲取得方某的30萬元遺產,但并未履行資助義務且無正當理由。方某有一子一女。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


  A.方某的兒子可以請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遺產的權利,但女兒無此權利


  B.甲的繼承權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繼承原則分配方某的遺產


  C.甲的繼承權被取消后,方某的兒子和女兒繼承甲的遺產


  D.方某的兒子或女兒必須按照方某的要求履行義務,才能取得方某的遺產


  80.有關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p>


  A.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只能要求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B.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在他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限度內負償還的責任


  C.繼承人可以自愿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中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D.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依法清償債務


  81.老彭夫妻有二兒一女,均已成家,其中女兒在外地工作,兩個兒子在本地工作。老兩口于去世前2年蓋了四間房,女兒說我遠在外地工作,生活也不錯,就不要遺產了。兩個兒子一人繼承兩間房,另一個繼承其他財產,幾天后,一個遠房親戚老張拿著一張9萬元的借條上門來,讓他們還錢。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p>


  A.由老彭的三個孩子一人分擔3000元


  B.由老彭的兩個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


  C.由老彭的三個孩子共同承擔


  D.老張無權要求父債子還


  82.1971年陳某死亡,對所遺財產無遺囑。陳某有二子一女,長子(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12),甲遺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遺一女丙;女兒(1966年死亡)收養一子丁?,F乙、丙、丁為繼承發生爭執。丙認為乙是曾孫子(第四代),無權繼承;乙、丙認為丁是收養的,無權繼承。問:誰有權繼承?(  )


  A.乙、丙、丁都有繼承權


  B.乙、丙能繼承,丁不能


  C.丙能繼承,乙、丁不能


  D.丙、丁能繼承,乙不能


  83.甲與其父乙、其15歲的兒子丙一同上山打獵,不幸遇到泥石流,3人全部遇難,甲妻丁聞訊悲痛而死。甲母戊與丁父己料理完喪事后,為了爭奪甲等人的遺產發生糾紛,戊主張全部財產均歸她家所有,要求繼承全部遺產,而己則要求繼承丁的遺產。雙方發生爭執,己帶著其子豆豆將電視機搬走,戊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查明,乙與戊的共同財產價值3萬元,甲與丁的共同財產3萬元,丙只有其干爹贈與其的兩千元;甲、乙、丙、丁無其他近親屬,并無遺囑。根據以上案情,對甲的遺產誰沒有繼承權的是( ?。?/p>


  A.乙


  B.丙


  C.戊


  D.丁


  84.小屬于代位繼承適用的條件是( ?。?。


  A.代位繼承適用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B.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C.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D.被代位繼承人須有繼承權


  85.甲與其女乙一起到云南麗江旅游,不幸飛機發生意外遇難。甲妻已死,家中尚有一子丙和女婿丁。


  甲與乙各有遺產10萬元。則丙與丁各自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是( ?。?/p>


  A.丙15萬,丁5萬


  B.丙5萬,丁15萬


  C.各10萬


  D.以上都不對


  86.下列幾種遺囑,無效的是( ?。?/p>


  A.甲死亡時,在遺囑中沒有為受其扶養、患有精神病的母親保留必要的份額


  B.王五死亡前,由村民甲代書,立下遺囑,村民乙、丙和其子丁在場并按下手印


  C.乙于70歲時立下遺囑,后來一場大病乙變成植物人


  D.李四之子威脅其父,應當依其意思立下遺囑,否則對李四不利,但李四不為所動,仍按自己意愿立下遺囑


  87.關于遺囑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被繼承人所立前后遺囑內容沖突的,后立的遺囑均優先于前立的遺囑


  B.并非所有的遺囑形式都須有遺囑見證人,但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由兩個以上遺囑見證人在場


  C.須有遺囑見證人在場的遺囑形式,不具有見證資格的人在場的,遺囑無效


  D.轉繼承和代位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中


  88.田某生前借住朋友的兩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0萬元,小汽車1輛,彩電、音響各1臺,股票、國庫券若干。2000年田某創作了一部長篇小說,獲得稿酬2萬元。田妻早故,兒子、女兒結婚后分家另過。2001年田某因公致殘,單位發給2萬元撫恤金。2002年8月,田某因車禍喪生,保險公司因其在保險單中未填寫受益人,將4萬元保險金交給了田某的兒子。依法律規定該案例中屬于遺產的是( ?。?。


  A.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撫恤金


  B.住房、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撫恤金、保險金


  C.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保險金、小說稿酬


  D.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撫恤金、保險金、小說稿酬


  二、簡答題


  1. 簡述遺產的特征。


  2. 簡述遺囑的有效條件。


  3. 簡述認定遺產應注意的問題。


  4. 簡述繼承權的取得。


  5. 簡答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6. 簡述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


  三、論述題


  1. 論述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2. 論述遺囑的形式。


  3. 論述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


  四、案例分析題


  1. 劉某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劉某一直隨著二兒子生活,但也經常到大兒子和小女兒家小住。2006年7月劉某親筆立下遺囑,說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傳房屋由小女兒繼承,并經公證機關公證。2007年初,劉某重病,住在大兒子家進行治療。因大兒子伺候周到,劉某便親筆立下遺囑,由大兒子繼承其祖傳的房屋,并有簽名,注明的時間為2007年4月10日。2008年劉某的病情加重,由二兒子護送至老家,路上二兒子對劉某照顧得很好。在劉某的祖屋里,其口述遺囑:祖傳的房屋由二兒子繼承,由鄉秘書做記錄,并在遺囑上簽名,注明年、月、日。劉某去世后,兄妹三人處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遺囑要求繼承祖傳的房屋。問:劉某的祖傳房屋由誰繼承?為什么?


  2. 羅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間,1992年羅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羅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20歲的兒子丁。羅某之女乙于1996年結婚,1997年乙生一子,l998年乙因病去世。2001年2月羅某去世,過了一個月羅某之妻丙因思念過度亦去世。2001年4月甲和丁因爭奪羅某的房產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甲認為自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丁無繼承權。問:本案如何處理?法律根據是什么?


  3. 李某有一女李乙、兩子李甲、李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李某長期與李乙共同生活,后李乙因病去世。李乙無子,李某與女婿共同生活。李甲有一子。李丙婚后尚無子女。2008年李某去世,遺產三萬元。李某去世后,李丙因傷心過度繼而病故。問:遺產如何分配?法律依據是什么?


  4. 甲和乙是夫妻,他們有一個女兒和兩個兒子。夫妻倆有一套房產。兄妹三人都已成家,各有一個孩子。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獨立生活,共同供養老人。2003年甲因病去世,因母親健在,全家誰也沒提出“遺產分割”問題。2008年,長女因車禍去世,此后女婿王某沒有再婚,自己撫養孩子,而且經常帶著孩子看望乙,并支付撫養費用。大女兒的所有遺產由女婿王某繼承。,沒人提出異議。2011年,乙因病去世。甲和乙的兩個兒子認為姐姐已經去世,遺產應有兄弟二人繼承。女婿王某認為自己對乙盡了贍養義務,也應參與遺產分配。而且甲去世時,長女尚在,至少應分得甲三分之一的財產。


  5. 李萍自幼父母雙亡,與唯一的姐姐相依為命。1998年與失去母親的孫剛結婚,次年孫剛繼承了父親的4間樓房。2000年冬,孫剛生病去世。當時李萍正懷孕,由于過度勞累和悲傷,引起早產,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李萍也因破傷風于一個月后死亡。孫剛的哥哥認為其弟弟的4間樓房應歸他繼承,而李萍的姐姐認為4間樓房也應有她的一份。請問:本案4間房屋應如何繼承?為什么?


  6. 孔飛與王燦育有二子,長子孔鵬、次子孔萌。孔鵬娶妻王萍,并于2002年生下一子孔騰??座i于2003年4月病故??罪w因悲痛過度,于同年5月去世。孔飛去世時,留有房屋6間。此后,王燦一直同兒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顧其生活起居。房屋6間一直由次子孔萌使用。2005年,孔萌準備結婚,遂欲將該6間房屋出讓給鄰居黃某,經王燦和王萍同意后,賣得價款9萬元。


  問:(1)孔飛去世時留下的6間房屋應由哪些人分配?各自應分得多少?


 ?。?)房屋出讓后,王燦去世,9萬元房款應當由哪些人分配?各自應分得多少?


  7. 某甲的父母和妻子早亡,有子乙、丙;乙有子女A、B;丙有子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撫養A、B。乙妻與甲住在一起,對甲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某日丙外出發生車禍,重傷住院,生命垂危。甲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甲死后3分鐘,丙因搶救無效死亡。遺下配偶和子C。甲、丙均遺有遺產。經查,甲、丙均未立遺囑。問:甲、丙的遺產應如何處理?


  8. 甲于2009年9月20日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其內容為: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價值20萬元)由其妹妹乙繼承;個人存款20萬元中的10萬元由其弟弟丙繼承,另外10萬元給其女友丁。2010年12月10日,甲又立自書遺囑一份,改變了原公證遺囑的內容,指定將其房屋給丁。2011年10月8日,甲因車禍死亡。除已成年并獨立生活。的妹妹乙和弟弟丙外,甲沒有其他繼承人。甲的遺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萬元,債券6萬元。另外,甲尚欠朋友王五借款14萬元。


  問:(1)甲所立的兩份遺囑中,哪一份是有效的?為什么?


  (2)對甲的遺產應當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如果甲的遺產已被分割,對其所欠王五的債務應當如何清償?根據是什么?

 

 

 

 


  2014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模擬試題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C[解析]繼承權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享有的享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權利。繼承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享有繼承權的主體是自然人。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國家。(2)繼承權的取得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關系為前提。只有與被繼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緣以及收養關系的人才能成為繼承人。(3)繼承權是一項財產權,現代民法中的繼承專指財產繼承,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是繼承權的核心內容。(4)繼承權具有不可轉讓性。由于繼承權的發生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繼承人雖然可以放棄繼承權,但不能將繼承權轉讓給他人。故C選項不屬于繼承權的特征,應選。


  2. A [解析]《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本題中,胎兒出生后死去,此時財產已經轉化成該嬰兒的財產,依照法定繼承,應由嬰兒的母親甲繼承。故A選項正確。


  3.C[解析]《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由此可知,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1)應當遵循限定繼承原則,以其實際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2)以接受繼承為前提,沒有繼承遺產不得要求其清償債務,也不得只接受遺產而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故A、B、D項錯誤。故選C。


  4. A[解析]《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睂C遺囑的撤銷和變更必須采用公證的方式。題中甲的遺囑是通過公證的方式設立的,因而也只能通過公證的方式撤銷,其他任何形式都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效力。劉某后來當著眾親友的面將遺囑撕毀,不能影響公證遺囑的效力,乙仍然有權依據遺囑的內容要求繼承遺產。因此A項正確。


  5. C[解析]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絕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繼承法意見》)第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庇纱丝芍?,口頭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的才發生放棄繼承權的效果,故A項不選。《繼承法》第25條第l款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由此可知,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該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故B項不選。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故D項不選。


  6. B [解析]《繼承法》第25條第1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鳖}中法定繼承人乙沒有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鳖}中受遺贈人丙到期沒有作出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故B選項正確。


  7. A[解析]《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財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由此可知,只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才導致繼承權的喪失,過失致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并不喪失繼承權。故A項應選。


  8. D[解析]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而甲作為杜某的養子女可以繼承杜某的財產,故C項錯誤。養子女可以作為養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不得作為其生父母的繼承人,如果對其生父母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可適當分得遺產。故A、B項錯誤。


  9. B[解析]代位繼承是指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應繼承份額。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故B項正確。


  10.A[解析]遺贈撫養協議,是指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協議?!独^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按照民法原理,扶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當扶養人為自然人時,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不能存在法定的扶養關系。本題中,付某的外孫是負有扶養義務的主體,不能作為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因此A項正確。


  11.A[解析]陳某的60萬元,應由其法定繼承人甲子和甲女各繼承30萬元,但是甲女先于陳某死亡。因此甲女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由其兒子乙、丙代位繼承,即甲子繼承30萬元,乙和丙共同繼承30 萬元。


  12.B[解析]《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因而王萍到期沒有作出表示的行為,視為放棄繼承。


  13.D[解析]《繼承法意見》第21條1款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此小毛對生父母、養父母的遺產都可以繼承,D項正確。


  14.C[解析]甲立下遺囑指定自己的財產一部分由繼承人繼承一部分贈予他人,是對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合法有效。故A項錯誤?!独^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惫蔅項錯誤?!独^承法意見》第5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故D項錯誤。代位保管是無償的,如果沒有故意、重大過失不承擔責任,故C項正確。


  15.B [解析]《繼承法》第13條第2、3、4款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因此,甲有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應當不分或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少分,故A項錯誤。乙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應當多分,故B項正確。丙長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遺產,而不是應當多分遺產,故C項錯誤。由于未辦理收養登記,程某和丁之間的收養關系不成立,故丁不能繼承程某的遺產,但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只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故D項錯誤。注意題中“應當”“可以”的區分。


  16.D[解析]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題中,小兒子之女是轉繼承人,故C項錯誤。小兒子之女是轉繼承人但是不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列,因為轉繼承人并非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而是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人,故A項錯誤。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時,本應該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因此,大兒子之子屬于代位繼承,B項錯誤?!独^承法》第13條第4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因而養女應該不分或少分遺產。D項正確。


  17.C[解析]《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繼承法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因此,C項正確。


  18.D [解析]首先,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隨著當事人的死亡而自然消失,故A項錯誤。其次,《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独^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由此可知,繼承債務償還適用限定原則,即繼承人以英繼承財產價值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法定的償還責任;至于在此之外自愿償還的,法律并不限制。本題中,甲的子女以各自繼承為限清償債務,甲的遺產與其所欠的12萬債務相差的4萬元則不予清償。故D項正確。


  19.D[解析]《繼承法》第l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本題中,對于張某的遺產,甲、乙作為張某的子女享有繼承權。對于李某的遺產,劉某作為李某的配偶、丙和丁作為李某的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乙由于與李某形成了有撫養關系的及父母子女關系,也享方繼承權。由于甲未與李某生活,未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故甲不享有對李某遺產的繼承權。故D項正確。


  20.B[解析]由于張大爺的兒子先于張大爺死亡,張大爺的孫女甲可以代位繼承遺產,A選項錯誤。喪偶的兒媳乙與張大爺共同生活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B項正確。丙作為張大爺的繼子,但與張大爺之間并未形成撫養關系,故丙不享有繼承權,C項錯誤。養子丁由于喪失勞動能力,在分配遺產的時候應當予以適當照顧,是”應當“而非”可以“,D項錯誤。


  21.D[解析]遺贈扶養協議屬于合同行為,而合同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故選D??陬^遺囑盡管有”口頭“二字,但口頭遺囑屬于要式法律行為,而不是不要式法律行為。A項錯誤。遺贈屬于無償法律行為,即使遺贈附有負擔,也不因此而成立有償法律行為。B項錯誤。遺贈和遺囑繼承在法律適用上沒有誰先誰后的問題。C項錯誤。


  22.D [解析]甲的繼承人包括丙、丁、戊、已、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已為甲的法定繼承人。己為喪偶兒媳,但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該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3.D[解析]我國《繼承法》規定,在遺贈撫養協議簽訂后,撫養人和受撫養人都應該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此期間撫養人若沒有按照約定盡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撫養人受遺贈的財產予以適當的限制。因此D選項正確。


  24.B[解析]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由于甲立有遺囑,且先于乙死亡,因此甲死后,乙基于遺囑繼承了甲的遺產。而乙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因而其應繼承的甲的遺產轉由乙的合法繼承人丙繼承。因而丙繼承甲的遺產屬于轉繼承。B項正確。


  25.D[解析]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于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偽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產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作了規定,下列三類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A選項中,丁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B選項中乙為繼承人;C選項中李某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D選項中孫某不屬于繼承法所列的三類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因而可以作為見證人。故D項正確。


  26.C [解析]遺囑本身不存在時效問題,不會因為了過了時效而歸于無效,故A項錯誤。乙不僅可以依據甲生前所立遺囑繼承甲遺產的一半,對于甲生前未作處理的部分,也有權繼承其應得的遺產份額。故C項正確。


  27.C [解析]《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皳?,放棄繼承,必須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受遺贈,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選項C應選。


  28.C[解析]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而本題選C。


  29.D[解析]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是二者之間必須形成事實上的撫養、贍養關系,否則不得互相享有繼承權。故A項錯誤。虐待被繼承人只有在情節達到嚴重程度才喪失繼承權,這不同于遺棄被繼承人。故B項錯誤。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只有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成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故C項錯誤。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這不需要任何其他條件,因為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屬于擬制血親,且由于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故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的贍養、撫養關系自動解除,二者之間不存在繼承權的問題。故D項正確。


  30.B[解析]由于受遺贈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則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故只能選B。


  31.B[解析]繼承權的取得有其人身屬性。根據《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種原因取得繼承權:(1)因婚姻關系而取得。婚姻法、繼承法均明確規定,配偶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并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2)因撫養、贍養關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享有繼承權正式基于血緣關系產生的;(3)因血緣關系而取得。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以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故A、C、D項正確。


  32.D[解析]根據《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故A、B項表述正確。根據《繼承法》第l7條的規定,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故C項表述正確。根據《繼承法》第22條第l款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D選項表述錯誤。


  33.D[解析]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有: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繼承權平等原則,養老育幼、互助互濟原則,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原則。D選項表述不正確,繼承權并不是人人享有,在存在遺囑時,繼承權由合法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享有;沒有遺囑時,只有法定繼承人才能享有。


  34.B[解析]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C選項中張某秘密委托賈某代書遺囑,可見見證人只有賈某一人,所立的遺囑無效。D選項中,張某獨自用錄音機錄一份口頭遺囑,可見沒有見證人,故所立的遺囑無效。該法第18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A選項中,由于張某的兩個子女是遺囑繼承人,故不能成為見證人,張某所立的遺囑無效。自書遺囑不要求有見證人,故B項正確。


  35.C[解析]《繼承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甲作為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周某的財產,此時周某的遺產應由周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6.B[解析]自然人取得繼承權的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自然人的法定繼承權可以基于以下三種原因取得:(1)因婚姻關系而取得。配偶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并且是第一繼承人。(2)因血緣關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間相互享有繼承權正是基于血緣關系產生的。(3)因扶養、贍養關系而取得,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女子間以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B項正確。


  37.C [解析]本題和上一題考查同一考點。因扶養、贍養關系而取得取得繼承權的情況有: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女子間以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權利。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本身不存在血緣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繼承權是由于相互之間的扶養關系而取得的。因此C選項正確。


  38.B [解析]由于杜某立下遺囑將家傳寶物贈給乙,乙在杜某去世后死亡,且乙死亡前已經表示接受遺贈,此時該寶物已經歸乙所有,屬于乙的財產。乙死亡后,則該寶物和乙的其他財產由乙的繼承人繼承。故8項正確。


  39.B[解析]《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陳小立遺囑時14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便陳小死亡時22歲,具備了行為能力,其先前所立的遺囑仍屬無效遺囑。只要立遺囑時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所立的遺囑均屬無效。故B項正確。


  40.A [解析]根據《繼承法意見》第2條的規定,存在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先后時間的,推定無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題中甲、乙為夫妻,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順序,此時甲有繼承人甲妹,而乙沒有任何繼承人,因此應推定乙先死亡。此時甲、乙的共同財產40萬中屬于乙的遺產應由甲繼承,即乙死后該40萬全部屬于甲。由于甲妹是甲的唯一繼承人,因此甲死后,甲的40萬遺產全部由甲妹繼承。因此A項正確。


  41.A [解析]A項屬于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形,此情形下,無論喪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響其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A項正確。B選項中,張某所立口頭遺囑因危機情況解除而無效,其長子不能依據該口頭遺囑享有繼承權。C選項的情況屬于轉繼承,而非代位繼承。D選項中,曲某的妻子并非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享有代位繼承權。


  42.A[解析]遺贈撫養協議,是指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協議。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的,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與遺贈扶養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題中甲所立的遺贈扶養協議和所立的遺囑內容有抵觸,應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故A項正確。


  43.C [解析]《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肮蔄項說法正確?!独^承法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可見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故B項說法正確?!独^承法》第27條第5款規定,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因此D項說法正確。只要遺囑是遺囑人自愿、真實立下的,分配遺產時就應遵循遺囑,而不應按法定繼承處理。C選項說法錯誤。


  44.D[鷦析]《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因此D選項正確。


  45.C [解析]《繼承法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題中,甲先后立下了兩份遺囑,最后所立的遺囑更改了前一份遺囑的部分內容,更改的部分應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沒有更改的部分仍然有效。因此,甲的第二份遺囑將所有現金改為由其子女繼承有效,對于第一份遺囑規定的兩套房產由子女繼承的內容,第二份遺囑沒有更改,仍然有效。因此C項正確。


  46.A[解析]根據我國《繼承法意見》的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如果內容有抵觸的,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可見遺贈扶養協議的繼承優于遺囑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7條的規定,遺囑沒有處分的遺產才適用法定繼承,可見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因而A項正確。


  47.B[解析]《繼承法意見》第10條對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如何處理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耙虼薆項正確。


  48.B[解析]《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因此本題選8。


  49.D[解析]《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因而A、B、C項都需要見證人,不選。自書遺囑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為有效,不需見證人在場。


  50.D[解析]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能作為遺囑繼承人的只能是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題中選項D甲的侄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因而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


  51.A[解析]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見題中馬小二是馬某的法定繼承人,這是一種法定的關系,除非馬某生前立下遺囑,剝奪馬小二的繼承權,否則僅僅口頭表示馬小二不得繼承自己的遺產,不具有法律效力。馬某死后馬小二作為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馬小二只有在馬某死后,遺產處理之前表示放棄繼承的,才有效。本題中,馬小二雖多次表示放棄繼承遺產,但是是在其父生前,繼承還沒有開始,因而放棄繼承的表示無效。因而,馬小二仍然有權繼承馬某的遺產。A項正確。


  52.B[解析]《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第(1)種情形要求繼承人出于故意,只要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不論既遂、未遂均喪失繼承權,但過失致被繼承人死亡不喪失繼承權。A項不選。第(2)種情形,也要求繼承人主觀上是故意,也不論既遂、未遂均喪失繼承權,但要求目的是為了爭奪遺產。B項當選。第(3)、(4)種情形,要求虐待、遺棄達到情節嚴重,情節輕微不喪失繼承權。C、D項不選。


  53.B[解析]甲死亡時法定繼承人有配偶乙和姐姐丙,乙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丙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由于甲死亡時乙還未死亡,且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權,因而甲的所有遺產均由乙繼承。后乙死亡,法定繼承人只有弟弟丁,因而乙死后乙自己的所有遺產以友繼承甲的遺產均由丁繼承。故B項正確。


  54.B[解析]《繼承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耙蚨鳥選項正確。


  55.A[解析]本題涉及死亡時間推定及法定繼承問題。《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題中應推定甲先死亡,丙后死亡。甲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有其配偶乙、其女丙,故其遺產由乙、丙繼承。丙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有其父母、配偶、子女,由于甲已死亡,故應由乙、丁、戊繼承,故A項正確。


  56.B [解析]本題中,丙由于存在虐待甲、乙的情況,且達到情節嚴重,因此丙喪失繼承權。甲死亡后,乙作為配偶享有繼承權。戊作為代位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丁因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57.C[解析]公證遺囑是可以撤銷和變更的,只是撤銷和變更同樣要以公證的形式,A項錯誤;遺囑被篡改的,并非全部無效,只是被篡改的部分無效,B項錯誤;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的,只有主觀上出于故意才喪失繼承權,過失致被繼承人死亡并不喪失繼承權,D項錯誤。遺囑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才有效。C項正確。


  58.B[解析]本題涉及法定繼承以及繼承人分割遺產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問題。甲、乙父母相繼去世后,甲作為法定繼承人對尚未分割的遺產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隨時提出分割遺產。在1988年甲將平房推到,樹木砍伐后,其行為構成對乙遺產份額的侵害,乙有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但乙遲至1998年才提出請求,其權利已經因時效經過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故本題并非分割遺產糾紛,而是侵害繼承權糾紛,A、D選項錯誤。新建北房四間及東西廂房各兩間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樹木的基礎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繕,而是重新建設,故該房與乙沒有關系,應歸甲所有,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


  59.D[解析]徐某的妻子、父母、女兒均為徐某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徐某的岳父岳母不是徐某的繼承人。A、B、C項正確,D選項錯誤。但徐某的岳父岳母靠徐某供養,且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在分割遺產時應當適當分得遺產。


  60.C[解析]本題中,謝甲先于謝某死亡,謝甲之子趙甲在謝某死亡時可代位繼承。謝甲死亡后。其個人遺產3萬元本應由其配偶趙某、其父母安某與謝某、其子趙甲繼承,但趙某故意殺害謝甲,喪失繼承權。故其3萬元遺產應由安某、謝某、趙甲共同繼承,即各得1 萬元。謝某死亡后,其遺產共3萬元(2 萬元+1萬元)應由安某和謝甲共同繼承,即各得1.5萬元,其中謝甲的1.5萬元由趙甲代位繼承。趙某死亡后,其遺產共3萬元,應由其子趙甲繼承。故趙甲得遺產5.5萬元。安某應得4.5萬元。故本題aY- 確選項為C。


  61.B[解析]對于遺產分割,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處理。有協議的依照其協議,協議不成的,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故本題選項B錯誤。


  62.D[解析]《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本題中,丁為被繼承人甲扶養之人,其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在分割遺產時,可以分給他適當的份額。故D選項正確。


  63.C[解析]本題C選項表述的錯誤之處在于: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有行為能力的,即使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該遺囑仍然有效。其他三個選項表述正確。


  64.D[解析]甲的遺書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無須見證人,故B選項錯誤。甲的女兒已經成年且大學畢業,甲的遺囑不存在不保留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問題,故A選項錯誤。自書遺囑沒有公證不影響其效力,故c選項錯誤。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


  65.D[解析]《繼承法意見》第37條第l款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本題中,由于在遺產分割時,劉某的小女兒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因為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故本題應選D。


  66.A [解析]遺囑人可以隨時變更或撤銷所立的遺囑,遺囑的撤銷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推定的。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的,遺囑可推定撤銷。本題中,江某雖在遺囑中寫明自己的摩托車由大兒子繼承,但生前又將該摩托車贈送好友,表明江某撤銷了該遺囑內容。故A選項正確,其他選項均錯誤。


  67.B[解析]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處分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該遺囑是遺囑人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且該行為不處分他人財產,該行為就具有效力。B選項中,杜某將借來的電動車贈與侄子乙,處分了他人的財產,因此是無效的。


  68.D[解析]我國《繼承法》規定,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8選項中,黃某立下錄音遺囑時只有一名公證員在場,故該遺囑無效。依《繼承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


  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A選項中,袁某6歲的孫女為無行為能力人,故該遺囑無效;C選項中,凌某的妻子為繼承人,因而不能作為見證人,故該遺囑無效。D選項的見證人符合要求,故遺囑有效。


  69.B[解析]《繼承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本題中,潘乙所寫鄭重聲明為自書遺囑,雖然在立該遺囑時,董某與其為婚外同居,但在遺囑生效時,董某與潘乙均為未婚,其同居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潘乙將其遺產遺贈給董某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故A選項錯誤?!独^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氨绢}中,潘乙為蓋房而向村里借款1萬元系其應負債務,其遺產應當先償還該債務后再執行遺贈或者繼承,故C、D選項錯誤?!独^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啊独^承法意見》第37條第1款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氨绢}中,潘某已82歲,又無養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來源,其屬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潘乙所立遺囑應當為其保留必留份,其遺產扣除該必留份后才可按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故B選項正確。


  70.A[解析]《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接受遺贈必須采用明示的方式,甲未表示接受遺贈的行為,視為放棄遺贈。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


  71.A [解析]根據《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只有A項所述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锻恋毓芾矸ā返?條第2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72.D [解析]如果遺產已經分割的,首先從法定繼承的財產中予以清償,法定繼承的財產不足,由遺囑繼承的財產進行清償。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


  73.D[解析]依《繼承法》第5條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的適用優先于遺囑繼承。但應注意,本案中的遺贈扶養協議中所涉及的財產是特定的,并非涉及陸某的存款等其他遺產,故后來陸某的自書遺囑部分有效,即關于”存款2萬元給外孫女“的部分是有效的,而關于房屋部分的遺囑則是無效的。據此分析,A、C項錯誤。對于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中均未涉及的遺產,《繼承法》第27條規定,應依法定繼承辦理。故B項錯誤。


  74.D [解析]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睹穹ㄍ▌t》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債務人一方人數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本題中,張某生前的債務,應用張某的遺產清償,張甲、張乙、張丙三人對王某負連帶清償責任,張乙用電視償還了債務之后,有權向張甲、張丙追償。故D項正確。


  75.C[解析]《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本題中,徐某的女兒繼承50萬元的房產屬于遺囑繼承,徐某的侄子繼承10萬元的汽車屬于受遺贈,劉某和徐某的女兒對40萬元存款的繼承屬于法定繼承。因此本題中,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的遺產(40萬元存款)償還債務,即劉某和徐某的女兒各自承擔20萬;剩余的30萬元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徐某的女兒和受遺贈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遺產的比例(5:1)清償,徐某的女兒仍需要清償25萬,所以徐某的女兒共需要向張某償還45萬。


  76.B [解析]林某與王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6間房屋和6000元現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林某死亡后,其中3間房屋和3000元現金屬于王某所有,另外3間房屋和3000元現金是林某的遺產,由其配偶王某、林某之子和林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間房屋、1000元現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間房屋和4000元現金,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77.C[解析]《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傲頁摲ǖ?7 條的規定,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故選C。


  78.D[解析]根據《繼承法意見》第2條的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題中,王某、田某和兒子是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他們相互之間都是彼此的繼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王某和田某是其兒子的長輩,應該推定王某和田某先于其兒子死亡,其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和田某的遺產,A項正確;又因為王某和田某是同一輩分,所以推定二人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關系,B項和C項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D。


  79.D[解析]《繼承法意見》第43條規定,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由此A項錯誤,D項的說法正確。方某的兒子和女兒在甲的繼承權被取消后,并不當然繼承方某的遺產,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他們必須按照方某的要求履行義務,才能取得方某的遺產,因此B、C兩項說法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80.A [解析]《繼承法》第l3條第2款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該法第33條第l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因此B、C、D項說法正確?!独^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可見,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法定繼承人償還債務,也可以要求遺囑繼承人、遺贈人償還債務。因此,A項說法錯誤。


  81.B[解析]《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扣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知本案應當由老彭的兩個兒子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82.A [解析]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養子女,養子女和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一樣,可以平等繼承遺產,因而B、C項錯誤;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乙、丙屬于代位繼承。因此,乙、丙、丁均有權繼承遺產。A項正確。


  83.A [解析]根據《繼承法意見》第2條的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由此可以確定死亡的順序:(1)乙;(2)甲;(3)丙;(4)丁。由于乙首先死亡,他的繼承人為兒子甲和妻子戊,推定甲第二個死亡,其繼承人為妻子丁、兒子丙和母親戊。因而乙無權繼承遺產。


  84.A[解析]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時,本應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A項錯誤。


  85.B [解析]《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題中,甲應推定先死,其遺產由乙、丙各繼承5萬元,乙繼承的遺產加上其本人的遺產由丁繼承,故選B。


  86.A[解析]根據《繼承法》第19條的規定,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對應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理無效。A項為無效遺囑。不具有見證資格人在場,并不當然使遺囑無效,還要看此人是作為遺囑見證人還是作為一般見證人。若是作為后者存在,遺囑見證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數和條件的,不具有見證資格的人在場對遺囑的效力不產生影響。B項中,王五之子只是作為一般見證人在場。除其之外,尚有村民乙和丙有見證資格,故B項遺囑有效?!独^承法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皳?,乙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而后無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有效?!独^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皳?,受脅迫所立遺囑無效。但D項,李四雖受威脅,但并不為所動,遺囑仍然體現本人意見,故為有效遺囑。


  87.B [解析]《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啊独^承法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推;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皳?,后立非公證遺囑不能優先于前立的公證遺囑,A項錯誤?!独^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據此,并非所有的遺囑形式都適用遺囑見證人,只包括代書、錄音和口頭遺囑,不包括自書遺囑,B項正確。不具有見證資格人在場,并不當然使遺囑無效,還要看此人是作為遺囑見證人還是作為一般見證人。若是作為后者存在,遺囑見證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數和條件的,不具有見證資格的人在場對遺囑的效力不產生影響。


  據此,C項錯誤。根據《繼承法》第11條、第27條的規定可知,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D項錯誤。


  88.D[解析]《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独^承法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選項D的財產以及財產權利均為遺產。


  二、簡答題


  1. [解析]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具有以下特征:


 ?。?)遺產是死亡自然人的個人財產,具有范圍限定性,他人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尚存的財產,具有時間的特定性。


 ?。?)遺產是死亡自然人遺留的合法財產,具有合法性。


 ?。?)IP必須是死亡自然人遺留下來能夠依法轉移給他人的財產,具有可移轉性。不能轉移給他人承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2. [解析]繼承法上的遺囑,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安排與財產相關的事務,并于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份有效的遺囑需具備以下條件:


 ?。?)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時,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


 ?。?)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遺囑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應以遺囑設立時法律的規定為準。


  3. [解析]在認定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有財產的區別。遺產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在認定遺產時必須將其個人財產與共有財產加以區分。財產共有多以一定身份關系或契約關系存在為前提,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等。當被繼承人為財產共有人之一時,繼承開始后應將其份額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來作為遺產加以繼承。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在認定遺產時容易被錯誤認定,因此我們既不能將全部共有財產作為遺產來繼承,也不能將共有財產中的遺產部分忽視。《繼承法》就明確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財產,除有約定外,應當先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歸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被繼承人的遺產與保險金、撫恤金的區別。對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的問題,應分兩種情況加以討論:①如果保險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則由受益人取得保險金;②保險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則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產加以繼承。


  對于撫恤金,如果是職工、軍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關單位按規定給予死者家屬而產生的,因具有對死者家屬的經濟補償性,而不能列為遺產。有關部門發給因公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軍人的生活補助,歸個人所有,這類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4. [解析]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


  (1)法定繼承權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種原因取得法定繼承權:①因婚姻關系而取得,配偶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并且是第一繼承人;②因血緣關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間相互享有繼承權正是基于血緣關系產生的;③因撫養、贍養關系而取得,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女子間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遺囑繼承權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遺囑繼承權的依據是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遺囑。被繼承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定遺囑繼承人或者對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作出規定,而不能任意選定遺囑繼承人。


  5. [解析]遺囑繼承和遺贈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受讓主體不同。遺贈受領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國家。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之內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


 ?。?)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同時還須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權利的接受、行使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應當在知道遺贈的內容后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受領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處理以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4)獲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不直接參與遺產分割,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法定繼承人處獲得遺產;而遺囑繼承人要直接參與遺產分配。


  (5)最后,遺囑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6. [解析]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就是指在什么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独^承法》第5條確立了”遺贈扶養協議在先“的原則。被繼承人死亡后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先要執行協議;無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適用遺囑繼承,然后才適用法定繼承?!独^承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囑未處分的或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2)受遺贈人或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遺產;


  (3)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后所涉及的遺產;


 ?。?)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后涉及的遺產。


  三、論述題


  1. [解析]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賹ι钣刑厥饫щy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T”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③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2. [解析]遺囑的形式,是指遺囑人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種: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p>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制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薄独^承法意見》第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p>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制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独^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


  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p>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币娮C人也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言錄制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口頭遺囑??陬^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3. [解析]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應遵循以下原則:


 ?。?)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也就是說,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就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


 ?。?)限定繼承的原則。《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边@表明,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的原則。《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边@是貫徹我國養老育幼原則的具體體現。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即使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需要特殊照顧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連帶責任原則。雖然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各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由于遺產在分割之前屬于各繼承人共同所有,因此每個繼承人都應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①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②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的遺產清償;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的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擔保的債權等,然后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的原則?!独^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卑凑者@一規定,在遺贈和清償債務的順序上,清償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只有在清償債務后,還有剩余遺產時,遺贈才能得到執行。如果遺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則遺贈就不能執行。


  四、案例分析題


  1. [解析]劉某的祖傳房屋應由小女兒繼承?!独^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北绢}中,劉某立有遺囑,故適用遺囑繼承。因為小女兒繼承祖傳房屋的遺囑屬于公證遺囑,故不能被其他形式的遺囑撤銷或者變更。由大兒子繼承祖傳房屋的遺囑,雖然也為有效的書面遺囑,但是由于其效力低于公證遺囑,故不能作為繼承的依據。由二兒子繼承祖傳房屋的遺囑,屬于代書遺囑,但由于立遺囑時沒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在遺囑上簽名,故不發生法律效力。


  2. [解析]羅某的六間房屋應由甲、乙之子、丁三人平均分配,各得兩間。理由如下:


  羅某去世后,無遺囑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甲有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繼承人的法定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甲是羅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乙之子基于代位繼承而享有繼承權。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時,本應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由己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


  羅某的女兒乙由于先于羅某死亡,因而羅某的遺產中應由乙繼承的部分,由乙之子代位繼承。


 ?。?)丁基于轉繼承而享有繼承權。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丙于繼承開始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此時丙繼承的羅某的遺產轉而由丁繼承。


  3. [解析]李某的三萬元遺產,由李甲,女婿,李丙的妻子三人繼承,各分得一萬元。理由如下:


  李某去世后,無遺囑應按法定繼承辦理。(1)李甲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独^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2)李丙的妻子基于轉繼承享有繼承權。李丙在李某去世病故,后于李某死亡,李丙有權繼承,但其繼承的份額由其配偶轉繼承?!独^承法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3)李乙先于李某死亡,但女婿對李某盡了贍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独^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4)李甲、女婿及李丙妻各得一萬元財產。我國《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4. [解析]題中存在三個繼承關系,應按時間先后來分析。


  甲遺產的繼承:乙、長女、長子、次子。遺產未進行分割,應恢復到原來狀態進行分割?,F長女已死,她的份額由其子女繼承,屬于轉繼承。


  長女遺產的繼承:乙、王某、長女的子女。大女兒的所有遺產由女婿王某繼承,沒人提出異議。2005 至2008年已經過三年,可以不重新分配。


  乙的遺產繼承:長子、次子、長女的子女。因長女已死,其子女可代位繼承。女婿王某要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參加分配。


  5. [解析]4間房屋都應由李萍的姐姐繼承。根據《繼承法》第l0條的規定,我國繼承人的法定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繼承。題中的4間房屋屬于李萍和孫剛的共同財產,孫剛死后,屬于他的2間房屋,應由他的妻子李萍和未出生的孩子各繼承1間。孩子出生后又死去,孩子的l間房子由他的母親李萍繼承。這樣李萍便共有4間房屋。李萍死后4間房屋由她的姐姐繼承,而不是由孫剛的哥哥繼承。


  6. [解析](1)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在夫妻共有財產中,只有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部分,才屬于遺產。我國《繼承法》第26條第1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依據以上規定,孔飛去世時所遺留的6間房屋,有3間是王燦的個人財產,另外3間作為孔飛的遺產由其繼承人進行繼承。王燦作為孔飛的配偶,依法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長子孔鵬先于孔飛死亡,孔鵬之子孔騰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酌茸鳛榭罪w的兒子,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3間房屋,王燦、孔騰、孔萌各得1間。綜上,6間房屋應由王燦得4間,孔騰、孔萌各得1間。


 ?。?)依據上述分析,9萬元房款作為房屋的貨幣形態,應當由王燦得6萬元,孔騰、孔萌各得1.5萬。元。因此,王燦的遺產為6萬元??酌茸鳛橥鯛N的兒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蓖跗荚诳罪w去世之后,一直與王燦一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繼承法意見》第29 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本案中長子孔鵬先于王燦死亡,孔鵬之子孔騰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因此,王燦的遺產應當由孔萌、王萍、孔騰三人平均分配,三人各得2萬元。綜上,9萬元房款應當由孔騰得3.5萬元,孔萌得3.5萬元,王萍得2萬元。


  7. [解析]本案中,甲、丙均未立遺囑,故其遺產均按法定繼承處理。首先,甲死亡后,其遺產應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乙、丙、乙妻繼承。(1)因乙先于甲死亡,故發生代位繼承,應由乙的子女A、B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繼承乙的應繼份額;(2)甲死后3分鐘,遺產分割前。丙也死亡,故發生轉繼承,丙應繼承的甲的遺產份額全部轉歸他的法定繼承人丙妻、丙子C繼承;(3)乙妻在其配偶乙死后對其公公甲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故應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甲的遺產。其次,對于丙自己的遺產,則由其法定繼承人丙妻、丙子C加以繼承。


  8. [解析](1)甲所立的公證遺囑有效。因為遺囑作為單方法律行為,立遺囑人可以任意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立有的數份遺囑內容發生抵觸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甲的遺產應當按照限定繼承、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等方式清償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和分割遺產。首先,應當用尚未處分的遺產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遺囑處分的財產支付。其次,如果沒有債務,甲未處分的6萬元債券按照法定繼承由乙和丙均分。再次,乙和丙還可以按照公證遺囑分別分得一套房屋和10萬元存款,甲的女友接受遺贈后可以獲得10萬元存款。因為,《繼承法》第27條第5項規定,遺囑中未處分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該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該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在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3)如果遺產已經被分割,發現被繼承人所欠債務尚未償還的,應當先抽出法定繼承的6萬元債券進行償還,不足部分,再由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按照其所分割財產的比例償還。甲欠債14萬元,先由乙和丙法定繼承的6萬元債券中各支付3萬元;剩余的8萬元債務,由乙支付4萬元,丙、丁各支付2萬元。根據是《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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