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民生之要。住房問題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
一、入選理由
我國的住房改革經歷了漫長的歷程,自上世紀末我國實行住房體制改革起,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為主導的住房供應體系”就被確立為改革的目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已出臺,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工作目標包括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繼續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和大力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四個方面,以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2010年4月17日,國務院發出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十條舉措,被業內稱為房地產“新國十條”。通知要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二、經典句式
住房是民生之要。
要把住房保障作為民生工作的重點,花更大力氣,來加快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動遷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住房問題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
三、面臨的問題
經濟適用住房在建設和管理中問題不斷。
開發計劃不落實,土地供應難以保證。
供應對象模糊,審核不嚴。
有些城市供應規模偏小,造成供不應求現象。
建設標準偏大,初期開發建設的房屋面積過大。
開發商利潤難于控制,某些商品房為規避土地出讓金而違規轉為經濟適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經濟適用房被開發商變相高價出售,造成經濟適用房不“經濟”,國家給中低收入購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開發商占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實物和貨幣來源不暢。
租房的資格、租金標準難以確定。
保障方式不完善、監督體系不嚴格以及地區間進展不平衡等。
四、產生的原因
問題的關鍵在于與住房市場化進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為“花瓶”和“點綴”,覆蓋面與現實需要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第一、城市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缺乏應有的態度和決心。
第二、公共財政對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
第三、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標準過于簡單。
五、對策:
第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時,應明確區分“保障性住房”與“房地產市場”。
第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體系中應發揮主體地位。
第三、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標準體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時,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積標準。
第五、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