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聲音】
溫家寶總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我國仍處在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回升向好的基礎進一步鞏固,市場信心增強,擴大內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效應繼續顯現,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和競爭力不斷提高。但是,經濟社會發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不足,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突出,結構調整難度加大;就業壓力總體上持續增加和結構性用工短缺的矛盾并存;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的基礎不穩固;財政金融領域潛在風險增加;醫療、教育、住房、收入分配、社會管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溫家寶總理強調:提高宏觀調控水平,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宏觀調控的概念】
宏觀調控是國家運用計劃、法規、政策等手段,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標準表述】
經濟手段:這是指政府在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借助于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濟杠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主要包括價格、稅收、信貸、工資等。
法律手段:這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通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有財產、個人財產,維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各個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橫向和縱向的關系,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內容包括經濟司法和經濟立法兩個方面。經濟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機關制定各種經濟法規,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經濟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制度、程序,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理的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懲罰和制裁經濟犯罪。
行政手段:這是行政機構,采取強制性的命令、指示、規定等行政方式來調節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權威性、縱向性、無償性及速效性等特點。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還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因為計劃手段、經濟手段的調節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計劃手段有相對穩定性,不能靈活地調節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性、滯后性和調節后果的不確定性。當計劃、經濟手段的調節都無效時,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運用行政手段調節將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的手段,不可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加以運用。
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加強宏觀調控措施】
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一是保持適度的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從財政收入看,還要繼續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財政收入增長不會太快;從財政支出看,繼續實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完成在建項目、加強薄弱環節、推進改革、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等都需要增加投入。
二是繼續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促進擴大內需和經濟結構調整。
三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有保有壓,把錢花在刀刃上。繼續向“三農”、民生、社會事業等領域傾斜,支持節能環保、自主創新和欠發達地區的建設。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壓縮公用經費。
四是切實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增強內外部約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財政風險。同時,要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和非稅收入管理,嚴厲打擊偷騙稅行為,做到應收盡收。
繼續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
一是保持貨幣信貸合理充裕。適度寬松的政策目標,能夠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同時也有利于管理好通脹預期、提高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是優化信貸結構。落實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有效緩解農戶和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嚴格控制對“兩高”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強化貸后管理,確保信貸資金支持實體經濟。
三是積極擴大直接融資。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擴大股權和債券融資規模,更好地滿足多樣化投融資需求。
四是加強風險管理,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探索建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強化對跨境資本流動的有效監控,防范各類金融風險。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積極擴大居民消費需求。
繼續提高農民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部分優撫對象待遇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強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消費能力。鞏固擴大傳統消費,積極培育信息、旅游、文化、健身、培訓、養老、家庭服務等消費熱點,促進消費結構優化升級。擴大消費信貸。加強商貿流通體系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電子商務。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努力營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繼續實施和完善鼓勵消費的各項政策措施。大幅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增加品種和型號,擴大補貼范圍,完善補貼標準和辦法,加強對中標企業的管理和考核,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完善家電、汽車以舊換新和汽車、摩托車下鄉政策,小排量汽車購置稅按7.5%征收。
著力優化投資結構。
各級政府投資都要集中力量保重點,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資金安排主要用于項目續建和收尾,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扎實推進地震災區恢復重建,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鼓勵擴大民間投資,完善和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政策。加強和改進投資管理,嚴格執行用地、節能、環保、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和產業政策,切實防止重復建設。對有財政資金投入的建設項目,要加強全程監督,堅決避免以擴大內需為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堅持科學民主決策,確保公共投資真正用于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