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18日發布的《關于促進農民進城落戶的指導意見》顯示,凡是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簽訂勞動合同),在省會城市連續工作滿2年、其他省轄市連續工作滿1年,并按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準予在就業地落戶。同時,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齡子女和雙方父母,也可隨遷落戶。全家或部分成員遷入城市、小城鎮落戶的,根據農民意愿,在一定時期內依法依規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農房收益權或使用權,并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收益分配,農民也能繼續獲得。
近年來,各地都在積極推行戶籍方面的改革,比如上海等地實行居住證制度、江蘇等地統一城鄉戶籍等等,但這些改革的變革意義都不大,城鎮尤其是大城市的戶籍門檻仍然高聳。而戶籍制度改革之所以艱難,主要就是因為戶籍的負擔過重,即附加在戶籍上的福利過多,比如社保、就醫、入學等方面特權大都與戶籍掛鉤,如果放開戶籍的限制,就意味著特權的消失,或者城市的資源難以承載。因此,相對于個別地區過高的農民“進城代價”,河南此次推出的農民進城落戶將子女、父母包括田產通盤考慮,是在真正為人著想。
那么,河南為什么可以做到呢?這與多年來基礎性的工作有關。比如早在幾年前鄭州市的所有公辦中小學都向農民工子弟放開了,同時不斷加大教育的投入、促進城鄉教育資源的均衡化,這就在教育方面大大減輕了放開戶籍給鄭州市帶來的壓力。
當然,河南的戶籍改革也還保留了一些前提性條件,比如連續工作一兩年、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這離“自由遷徙”的理想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但這些附加條件在現階段是比較合理的,長期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大都具備這些條件。
人口眾多,城鎮化工業化水平低,這是河南的省情,也是中國的國情。人們常說,河南就是中國的縮影。既然河南能做到,中國也應該能夠做到,因此,河南全面放開戶籍限制的改革非常具有推廣的價值。如果城市二元的社會結構得以改變,那么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就有了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