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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熱點:問責制度的權責一致原則
http://www.lnvlibo.cn 2012-11-22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材料鏈接
2011年初,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實施〈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根據這一辦法,黨委領導首度被列入問責范圍,這是問責制實施以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大進步,也是完善問責制的一記重拳。
大約從10年前開始,領導干部問責制成為我國干部管理中常用制度之一。近10年來,我國推行領導干部問責制,發生了各種事例,影響較大的,當屬SARS時期對諸如張文康、孟學農等高級官員的責任追究,其他則包括三鹿事件中的河北省級領導層責任追究、山西潰壩事件的責任追究等。
2012年10月19日電,記著從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獲悉,自治區黨委、政府近日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過錯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廣西將實行環境保護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5種方式問責。
那么,黨政領導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擔環保過錯責任呢?據介紹,《辦法》明確,黨政領導干部在決策、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應急處置工作中,導致較大以上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事故)發生的,即被問責。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法定職責,導致較大以上輻射事故發生的,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
另外,企事業單位在從業和生產經營活動中,導致較大以上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事故)發生的,將對企事業單位中由黨政機關任命的領導人員問責。包括發生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件(事故)后,隱瞞不報、拖延遲報、謊報的;故意破壞本單位污染現場、毀滅相關證據等行為,都將被問責。此外,生產、銷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企事業單位因管理不力,導致較大以上輻射事故發生的,也將對企事業單位中由黨政機關任命的領導人員問責。
談談你對此的認識。
解讀
我們認為,領導干部問責制的基本含義具體如下:
領導干部問責制就是對在某些不良事件中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予以適度的責任追究,這一制度的核心其實有兩個:一是加強官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心,督促其不得怠于職守;二是體現領導帶頭和領導負責的精神,使權力和責任有機地結合起來。
我們認為,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推行取得卓越成效,但也有其弊端。
推行領導干部問責制以來,極大地加強了各級干部的工作責任心,也讓因不良事件受害的公眾多少有了些心理安慰,還對其他干部形成了有效的警示。但細究起來我們也會發現,多年來推行的領導干部問責制,其實更多的是行政領導干部問責制,而不是全面的領導干部問責制。其中,黨委領導干部在問責制中常被免于問責,是廣被詬病的制度弊端。
這樣的情況通常是,在一起不良事件發生后,不管事件有多嚴重,被追究責任,更多的是行政主管?!吧轿鳚问录笔亲畹湫偷睦印Υ耍藗冾H有微詞,有人甚至質疑:在地方領導制度體系中,黨委的權力最大,但問責的時候責任最小,如此以往,如何服眾呢。
我們認為,從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來看,權力和責任必須一致。
按照我國公共管理體制,各級黨委的權力確實最大,但這種權力更多地表現為人事任免、大政方針的決策、宏觀戰略的管理等,而很多具體的事情,包括經濟建設管理、黨委決策的執行,則由行政機關執行。通常而言,各地所發生的不良事件,總和具體的行政管理工作相關聯,而不是宏觀決策出了問題。因此,問責制中多追究行政領導干部的責任,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權力和責任必須一致,這是基本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掌權者謹慎用權、合理用權。作為一方的大員,黨委的決策雖然是集體決策和宏觀決策,但鑒于其權力的終極性和最高性,對由此權所派生的問題,當然需要追究。
以安全生產事故為例,雖然這個領域的問題都屬于個案,出事的原因,往往由于生產管理者和安監部門疏于管理怠于職守。但如果一個地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不時發生事故,這就需要考慮到該地的黨委領導的力度和效率問題?;蛟S,正是一級黨委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疏于對干部的管理和要求,才導致了各類事故。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黨委的領導,雖然往往不涉及個案的具體管理,但其對人的管理、對黨和國家律令的實施監督、對宏觀決策落實層面的督察,都是導致各類重大不良事件的深層次原因。因此,對黨委領導干部實行問責制度,符合權責一致原則,更有利于強化黨委的決策科學性、管理民主性和監管經常性。
我們認為,就管理科學而言,權責一致的原則包含兩個方面:
第一,權力源于責任,責任在先,就意味著管理權限的必要性,并因此導致權力的設置,有權必須有責任,沒有責任的權力是無限度的、不合理的權力;第二,權力和責任必須在量與度兩個方面保持統一與協調。權力大于責任或者小于責任,都不利于管理職能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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