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是公務員考試常識高頻考點,考生備考常識,要將法律常識當做重點復習對象。本文,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ww.lnvlibo.cn)整理了法律中不起訴的情形,希望能對各位考生帶來幫助。
2018年《刑事訴訟法》做了較大的修改,新修改的刑訴法勢必會體現在行測考試中,下面小編就刑訴法中的不起訴制度進行詳細介紹。
一、決定不起訴
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訴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包括下列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酌定不起訴
是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證據不足不起訴
是指人民檢察院證據不充分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刷題鞏固】
下列關于不起訴制度說法正確的是?
A.犯罪情節輕微,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B.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C.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D.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答案】BCD。
解析:A選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之一,錯誤;B選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正確;C選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屬于酌定不起訴,正確;D選項,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屬于證據不足不起訴,正確。故本題答案為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