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兒莊區事業單位公開安置1998年至2013年轉業士官(轉業志愿兵)公告
根據國家、省、市退伍軍人安置政策和《關于印發〈棗莊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檔案計分考核暫行規定〉的通知》(棗民[2009]57號)精神,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公開安置轉業士官(轉業志愿兵)工作。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安置計劃和崗位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下達的轉業士官分配計劃,1998年至2013年,市下達我區事業單位接收轉業士官安置計劃21個。計劃如下:

二、安置范圍和條件
安置范圍為1998年度至2013年度符合安置條件的轉業士官。具體條件為:已辦理報到手續且符合安置條件的轉業士官(轉業志愿兵)。
對市下達我區的分配計劃中沒有事業單位安置計劃的分配年度,該年度的轉業士官不參加此次事業單位安置。
三、安置辦法
本次安置采取檔案考核和文化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將個人檔案考核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合并計算個人總成績。其中個人檔案考核成績按100%的比例、文化考試成績按40%的比例分別計入個人總成績。個人總成績確定后,按分配年度和計劃安置人數,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安置到事業單位的人員。所有安置到事業單位的人員采取一次考試、兩期安置的辦法。第一期安置11名轉業士官,安置時間為2015年度;第二期安置10名轉業士官,安置時間為2016年度。安置年度以擬安置到事業單位人員的個人總成績高低確定(個人總成績前11名在2015年度安置,其他人員在2016年度安置)。
四、安置程序
(一)報名
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持退伍證、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到區民政局優撫科報名,填寫報名表并提交有關資料,由區民政局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5年7月6日至23日,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二)檔案考核
檔案考核按照《棗莊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檔案計分考核暫行規定》,在區事業單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下,由區事業單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轉業士官檔案內有效獎懲登記表,實行逐項考核,綜合計分。計分辦法按《棗莊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檔案計分考核暫行規定》第五條執行。檔案考核得分以100%的比例,記入個人總成績。檔案考核計分結束后,由區事業單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區政府網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區民政局網站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三)文化考試
檔案考核得分公示結束后,統一組織文化考試。文化考試以初高中文化程度設計考題,考試內容包括:語文、數學、政治。三項內容一張試卷,總分120分。文化考試成績按個人卷面得分×40%的比例,記入個人總成績。
發放準考證時間:以區民政局通知或區政府網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網站通知為準。
考試時間:2015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以考試準考證為準。
(四)文化考試的組織形式
采取打包委托的方式,試卷命題、閱卷全部委托區外考試機構承辦,區事業單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領導小組監督。
考試實行閉卷考試,實行單人單桌,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不得提前離場。
考試結束后,在區政府網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區民政局網站公布文化考試成績。
(五)錄用辦法
將檔案考核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按比例合并計算出個人總成績。按分配年度、事業單位計劃安置人數,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安置到事業單位的人員。擬安置到事業單位的人員在區政府網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區民政局網站公布。
個人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下列各項確定排名先后順序:
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優秀士兵、嘉獎、傷殘、進藏、黨員、女兵、職務(相同等級獎勵的,受獎次數多的排在前)。
再次出現并列的,追加安置計劃。
五、考核與體檢
對擬安置到事業單位的退伍軍人,由區民政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考核和體檢。考核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工作表現、適應安置崗位基本職責要求的能力和安置資格以及應回避的情況等。考核后,由區事業單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確定。對考核、體檢不合格的,所缺名額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考核、體檢合格,擬安置到事業單位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舉報有問題影響安置的,取消安置到事業單位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七、單位選擇
經公示無異議擬安置到事業單位的轉業士官,按個人總成績排名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工作單位,當場填寫《選擇單位志愿表》,確定自己所選單位。每人只有一次選擇機會,時間5分鐘,一旦選擇立刻簽字確認不再更改。單位選擇結束后,由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安置手續(擬安置到事業單位的轉業士官個人總成績前11名在2015年度辦理安置手續,其他人員在2016年度辦理安置手續)。安置到事業單位的退伍軍人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對無正當理由3日內不辦理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接收單位要嚴格履行接收轉業士官的義務,切實維護轉業士官的合法權益。
八、安置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據《棗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規定,安置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待遇。
九、通知方式
1、根據報到時留存的聯系方式通知。
2、按檔案內住址通知。
3、通過臺兒莊區人民政府網站、臺兒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區民政局網站發布通知。
十、監督和檢查
區事業單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向社會公開安置單位、安置條件、報名情況、考核和文化成績、擬安置人員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紀律和制度規定,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者,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從事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人員凡有《棗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室字[2007]3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回避。
十一、其他
2004年度以后已申請自謀職業的人員,被本次事業單位安置的,未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前,退回所領的自謀職業金。
本次退伍軍人安置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本通知由區事業單位安置退伍軍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