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青島市考錄公務員資格審查有關事宜的通知--即墨區相關職位
相關閱讀:2020年青島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查公告
一、集中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
(一)時間:2020年8月13日、14日、17日,該三天的8:30—11:30、14:00—17:00。為避免擁堵,預留出因材料不齊再補充的時間,盡量不要都拖到8月17日前來。
(二)地點:青島市即墨區藍鰲路1215號(門口掛區委編辦牌子),具體房間安排詳見一樓大廳張貼的分布圖。
(三)聯系電話:0532-88550610。
二、資格審查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基本材料”所有人員都須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考生類別提供,具有下列兩種以上考生類別的人員,所需材料均須提供)
(一)基本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筆試準考證》。
3.《報名登記表》(內容須完整不漏項,可手工補充并簽字摁手印)。
4.《誠信承諾書》(本人簽字)。
5.報考區直部門、街道、田橫島旅游度假區職位的,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查詢并打印的《學位證書查詢結果》。
報考鄉鎮職位的,須提供畢業證書,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為國家承認;除2020年畢業的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均須在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
對2020年畢業的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如尚未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張(在背面標注姓名)。
6.《疫情防控健康承諾書》(本人簽字)。
(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2020年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
①如尚未發放《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學校核發的《學生證》《就業推薦表》(原件須本人親筆簽名,在復印件上親筆承諾“本人××,是××學校××專業××年大學[大專、研究生]畢業生,將于××年××月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學歷、專業、學位真實有效。以上均為事實,否則后果自負”,并簽字、摁手印)。
②如已與用人單位簽約,還須再提供《就業協議書》。
③2020年畢業國內高校應屆研究生畢業生,用本科專業報考的,還須再提供本科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④屬于定向生、委培生的,還須再提供定向委培單位和學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享受放寬政策,報考“限應屆畢業生”職位的人員:
①以“2018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情形報考的,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在原件上親筆承諾“本人**,是**年**月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與任何單位存有勞動人事關系,無任何單位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以上均為事實,否則后果自負”,并簽字、摁手印)。
②以“2018年、2019年國家統一招生的國內高校畢業生,在離校時和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情形報考的,須提供全日制畢業時至2020年5月7日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在原件上親筆承諾“本人**,是2018年[或2019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且在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未與任何單位存有勞動人事關系,無任何單位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以上均為事實,否則后果自負”,并簽字、摁手印)。
③以“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特崗教師計劃等四項服務基層項目,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情形報考的,須提供2020年4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在原件上親筆承諾“本人**,是**年**月至**年**月參加大學生村官(或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特崗教師計劃)的人員,服務期考核合格,目前在首次服務期滿2年內,2020年5月報名時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與任何單位存有勞動人事關系,無任何單位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以上均為事實,否則后果自負”,并簽字、摁手印)。
2.無業人員(含臨時幫助工作的未正式就業人員):
①相關失業證明(例如,人社部門出具的《就業創業證》、社保繳納記錄等)。
②若報名時有工作單位,現已解約并處于無業狀態,還須再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解約證明材料。
③在A4紙上親筆承諾“本人**,**年**月至今處于無業狀態,未與任何單位存有勞動人事關系,無任何單位為我繳納社會保險。以上均為事實,否則后果自負”,并簽字、摁手印。
3.在職人員:
①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②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內容應包括:本人基本情況(身份證號、報考職位、與單位關系)、單位是否同意報考2020年青島市公務員考錄、單位是否能夠配合辦理人事關系轉遞等相關錄用手續。在職教師、醫生,須所在單位和縣以上教體局或衛生健康局共同出具;勞務公司派遣人員,須勞務公司和現實際履職單位共同出具;落款公章應為單位公章,財務章等不符合要求。
③如現單位與報名時單位不一致,還應再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解約證明材料。
4.報考定向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報考“限應屆畢業生”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①與服務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縣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
“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青島“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項目人員:青島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
上述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說明其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報到時間、服務期限(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
注:如服務期滿未續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還須根據現考生類別再提供相關材料。
5.報考定向職位的“退役軍人”和“服役滿5年大學生退役士兵”:
①戶口簿。
②退役軍人證明材料(例如,《入伍證》《退役證》或《軍官證》《士兵證》等)。
6.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中心學歷認證材料(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
7.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2020年5月31日前已取得的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相關材料。其中,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定向培養)協議或勞動合同的,還須再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
8.軍隊院校畢業生:
①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例如,《入伍證》《退役證》或《軍官證》《士兵證》等);
②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須提供當年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相關證明材料;
③其他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須提供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等政策規定正當途徑入學、正規方式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9.本土優秀人才:報考“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面向長期在鎮(街道)工作人員”職位的人員,須所在鎮、街道黨組織復核報考資格條件,并出具《資格復核情況說明》。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四、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帶齊上述材料,由本人參加資格審查,因材料不全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如放棄面試資格,須本人及時出具書面《放棄聲明》,否則記入誠信檔案。
(二)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通訊工具需保持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
(三)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執行(見附件,含疫情防控健康承諾書)。
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組織部
202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