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臨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動”公告
為落實《關于實施“才聚沂蒙”行動打造新時代區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臨發〔2020〕15號)精神,吸引集聚一批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回歸臨沂、助力發展,現面向全國范圍內臨沂籍在外黨政干部、國有企事業人才開展“沂蒙英才回聚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引進對象
在臨沂市以外工作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正式職工(以上公務員指科級及以下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指專業技術人員和七級及以下職員)。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1. 臨沂籍(籍貫或原戶籍為臨沂)人才;
2. 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臨沂長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臨沂常住戶口的人才。
(二)資格條件
1. 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相關專業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相關名單見附件1)
2. 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 2007年以來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為通過公務員公開招錄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編制。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須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5. 安排到學校或醫療機構的,應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
6. 具有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7. 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8. 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2)因違紀違法正被調查處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4)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尚未撤銷的;
(5)中外合作辦學、獨立學院畢業生、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和定向培養的;
(6)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錄用聘用的。
二、安排原則
(一)同級對口原則。按照擬引進人才現工作單位行政層級、單位性質等,結合編制、職務職級空缺和本人意愿,同級對口引進安排到市、縣(區)、鄉級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
(二)擇優引進原則。對擬引進人才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按照職能相近、專業匹配、人事相宜、競爭擇優原則,進行崗位安排。
(三)順向流動原則。原則上不改變引進人員的編制性質,如經個人申請或同意,也可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事業單位(黨群事業單位、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順向流動。
(四)任職回避原則。人才引進各環節及單位(崗位)安置應符合《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
三、引進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需填寫《臨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動”申請表》(附件2),并提報以下材料:①居民戶口簿;②身份證;③學歷學位證書(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證明);④編制身份證明;⑤現工作單位同意調動證明(附件3);⑥有關職業資格證書;⑦個人書面申請材料(基本情況、申請原因、安置意向等)。因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臨沂長期工作、生活而申請引進的,還需提報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工作及戶籍證明材料。有關材料按編號順序處理成一個PDF文件,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相關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4)。郵件名稱統一為“XX(姓名)+手機號碼+沂蒙英才”。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截止。
1. 目前編制在市級(設區市)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
(1)申請安排到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黨群事業單位的,報送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2)申請安排到政府事業單位的,報送市人社局人才開發管理科;
(3)申請安排到國有企業的,報送市國資委人事科。
2. 目前編制在縣(區)、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
聯系本人戶籍(籍貫)所在縣(區)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如申請人本人非臨沂籍,聯系配偶、岳父母戶籍所在縣(區)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格審查
根據職責分工,由市、縣(區)組織、人社、國資部門分別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調動,并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推薦單位
資格審查合格后,綜合考慮申請人個人意愿、專業特長、工作經歷等因素,由市、縣(區)組織、人社、國資部門提出推薦用人單位建議。申請人不同意引進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薦。
(四)考察體檢
引才單位或主管部門制定考察方案,對擬引進人才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根據申請人數、崗位實際需要和編制、職務職級空缺情況等,確定實行等額考察或差額考察。實行差額考察的,可通過專業測試、技能操作、面談、面試等方式擇優引進。對擬引進人才進行嚴格檔案審核,重點審核是否依法合規進入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三齡兩歷”等內容,同時還應考察是否有任職回避情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擬引進人才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考察、體檢工作由引才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調動使用
考察、體檢合格的,按照審批權限和相關程序辦理人員調配手續。考察、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調動。引進人才在臨沂市服務期不少于5年,其中縣(區)、鄉引進人才在引才單位服務期不少于3年。
四、支持政策
1. 職務職級及待遇。對引進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數和崗位空缺情況下可落實相應職務、職級。引才單位無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首次確定專業技術崗位時可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對企業引進的人員,一般作對等安排。
2. 資金補助。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才聚沂蒙”行動打造新時代區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臨發〔2020〕15號)規定,符合產業人才、青年人才等有關標準條件的,可享受相應資金補助政策。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由“沂蒙英才回聚行動”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臨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動”
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22日
